常見問題Q&A

Q1:發票為分期開發,是否能同時申請補助?

根據「輔導列檢機械製造廠商提升產品安全技術能力及補助驗證費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第九點第六款,發票日期應在101年12月1日至103年11月30日之期間,始得受理。因此只要發票日期於上述日期間,即可申請補助。


Q2:證書取得年度是否需與發票開立相同?

因實際驗證過程,常有跨年度之情形,加上補助要點並無提及,因此證書取得年度與發票開立不需為同年度,但證書仍需為101年12月1日後取得,發票開立日期需為101年12月1日至103年11月30日之期間。


Q3:舊表格與新表格差異為何?可否使用舊表格?

新表格乃受委託機構為了避免廠商填寫錯誤,修改補助要點所提供之表格而成,因此無論新舊,均可接受,但為加速申請補助時的效率,希望廠商填寫時以金屬中心提供之表格為主。
表格可前往製造商補助網頁:http://subsidyofmanufacture.blogspot.tw自行下載使用。


Q4:若有表格填寫的問題可以詢問誰?

若有填寫問題,可先行參考製造商補助網頁,有提供申請書填寫範本,若還有其他問題可洽金屬中心檢測技術發展組工程師陳科廷或蕭壬遠。聯絡電話:07-351312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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